論信心:『神蹟奇事』重要嗎?

今天,聽到一位主內肢體的分享。分享到她曾經“靈裡面”的經驗,升到天上,看到主耶穌基督,和眾聖徒的禱告有如煙雲直達主前。她講的時候,很興奮,很受感動,鼓舞。此前,我也曾經聽過其他主內肢體講過他們自己類似的經歷。

我們如何看待這些經歷呢?我想,我先不討論神學上有關於“神蹟奇事”是否在使徒時代之後還繼續存在的爭議,因為在信仰特別受壓迫的地區確實有不少“神蹟奇事”發生的報導。但我們必須秉持一個原則,就是在新約的使徒時代過後,已經不再存在使徒的職份。聖經的啟示也已經止息,有關上帝救恩計劃的種種我們已經有了,知道了,我們不需要什麼所謂的『新的啟示』,免得有人以異端之說又寫下所謂『新的啟示』,有如摩門教那樣。

但是使徒職份的止息,是否就代表神蹟奇事不再存在呢?我個人覺得,不一定。

在此,我主要想要討論的不是“神蹟奇事”是否還存在。而是,“神蹟奇事”對我們的信仰是否那麼重要?

首先,我想我們可以對某些弟兄姐妹們的『靈裡的經歷』可以有正面的看法。因為如果這些事情能使他們個人對上帝的信心更加堅固,與主更加親近,我們可以採取正面肯定的態度。不用特別妄加指責。

但是,我們必須了解,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有這樣類似的經歷。我們也不用特別求一定要有這樣的經歷,也不用因為沒有這樣的經歷而沮喪,以為自己因此不比別人屬靈。

事實上,我們基督徒的信仰,我們的信心,不是基於可見的東西。希伯來書11章1節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和合本的翻譯或許稍微文縐縐了些。中文標準譯本更白話易懂些,『信,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看不見的事有確據』。因著信心,我們可以對看不見的事有確據,盼望跟把握。

耶穌的十二門徒中,有一個叫多馬。在耶穌復活後,祂向眾門徒顯現,那時多馬不在場。事後,門徒們將他們看到復活後的耶穌這件事說給多馬聽。雖然有這麼多人的見證,多馬仍然不信。他說,「我如果不看到他手上的釘痕,把指頭放進那釘痕,再把手放進他的肋旁,我就絕不相信!」(約翰福音,中文標準譯本20章25節)。當耶穌8日之後向多馬顯現,多馬才相信。耶穌回應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約:20:29)。

這是耶穌基督自己的話,這是聖經中上帝的話語,看見才信不是最有福的,沒有看見就憑信心接受的是有福的。

如此,怎麼樣呢?既然沒有看見就信的是有福的,那我們還要特別追求那些『神蹟奇事』嗎?不是的。看見『神蹟奇事』不應成為基督徒信仰首要的追求目標。與其追求可遇不可求的『神蹟奇事』,基督徒或許更應該去了解上帝在聖經中已經啟示給我們知道的真理的話語,並且照著聖經中的原則去活出信仰,活出與基督耶穌救贖恩典相稱的生活。

有如之前所言,我們不用對個別弟兄姐妹的屬靈經歷妄加指責,因為這樣的經歷如果對他們有益處,我們可以持正面肯定的態度。但是,我們必須了解,看到『神蹟奇事』在基督徒的信仰生活中不是最重要的。因為,『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除此以外,有這些經歷的弟兄姐妹,也必須小心,免得這些經歷成為他們的『屬靈驕傲』;“你看,我有這樣的經歷,你沒有。我了不起吧”!這樣也不合宜,也不是聖經的教導。如果不造就教會的弟兄姐妹,我們寧願不說,只在上帝聖經的話語上多下功夫,反而會更加造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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